2017年以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惩治力度,在严惩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照扶贫工作责任链,严肃问责失职失责的党员领导干部92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7人。现将其中4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部分典型问题

  兴宁市水口镇洋槐村村干部骗取扶贫资金

  15名干部被查处、副市长被问责

  2012~2016年,梅州兴宁市水口镇洋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雨和其他村干部,未按规定履行立项报批手续和招标程序,指定他人承包主村道硬底化工程、围龙屋和文体广场工程、油茶种植、藤艺培训等项目共计346.7万元;虚报工程项目,虚构投资合同,伪造会计凭证,骗取扶贫资金55万元;利用扶贫资金89.47万元实施油茶项目,只种植不管养,导致油茶长势极差,几近荒废;刘雨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为他人承揽工程谋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10.7万元。

  2017年7~12月,兴宁市纪委先后给予刘雨开除党籍处分,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新圩镇人大主席刘湾(时任水口镇副镇长)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依法罢免其兴宁市新圩镇人大主席、兴宁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分别给予水口镇驻洋槐村工作组组长刘志浩和洋槐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刘依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分别给予洋槐村村委会委员刘东仕、刘伟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水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袁亮和镇纪委书记李宇苑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的处理;梅州市纪委给予兴宁市副市长朱志勇(时任水口镇党委书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的处理。另有6名直接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粤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