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广东省招生委员会1日发出《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通知》。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从7月6日开始,8月15日结束。

  通知要求,不得违背招生原则和政策录取不合格考生,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

  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包括高校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数等)、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确保录取工作“阳光作业”。

  高校要及时寄送录取通知书。录取审核结束后,高校要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高校要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将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给所有录取考生。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考生凭招生院校发出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地级市、县(市、区)招生办领取考生纸质档案,并自行携带到录取高校报到。(文:卓朝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