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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地方无权决定信贷政策

2016年07月13日 16:53 每日经济新闻  评论(人参与

  人行:地方无权决定信贷政策 厦门:差别化房贷政策不改变

  7月12日,恢复到暑期晴热天气的厦门,已经看不出台风尼伯特留下的痕迹。而同样在7月9日由厦门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发布的楼市限贷政策也突然生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公布在厦门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的楼市信贷调整政策已被删除。

  随后,记者进一步获悉,该政策生变与9日流传在微信朋友圈的一则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与厦门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政策“掐架”的事件有关。

  限贷政策已从官网删除

  在厦门房价快速上涨的背景下,7月9日上午,厦门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发布了新的楼市调控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购房家庭名下在厦门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5%;在厦门市有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名下有1笔购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名下有1笔购房贷款记录未结清,或名下有2笔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60%;名下有2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政策调整时点。上述政策调整由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分别牵头组织执行,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由于政策内容指向信贷,不久之后,厦门业内朋友圈又疯转了一则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和地方政府“掐架”的消息。微信截图显示,署名人民银行的职务人员表示,支行已经同政府提出交涉,地方政府无权决定信贷政策,信贷政策须以金融部门发布为准。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此事或属于厦门相关部门与人民银行总行沟通不够深入和协调不充分。

  7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银行业界人士获悉,上述传闻中署名人民银行职务人员发布的消息属实,其观点也确实代表了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的意见。就在7月9日厦门公布限贷政策之后,双方就金融政策发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磋商。

  记者获悉,其实在政策发布时,厦门各大银行也都接到了相关通知。就在业界对政策将执行时,记者发现上述限贷政策最终从厦门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官网删除了。

  新信贷政策发布待定

  7月11日,《厦门日报》发布的“力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消息显示,7月8日,市长裴金佳主持召开第1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重点研究厦门市房地产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厦门市从大力推进公共租赁房建设、加快商住用地供应节奏、差别化管控商品房定价等方面,采取各项积极措施,力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会议决定,适度调整房地产市场有关政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此外,会议还明确,政策旨在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和合理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引导理性拿地、理性购房、理性投资。

  有业内人士认为,从上述消息中可以看出厦门市政府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决定不变。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戴亦一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虽然从政策发布角度而言,金融政策确实需要以金融部门发布为准,但是地方性政策发布通常都是首先由地方政府发布。

  另据记者了解,此前合肥在本月初试行的楼市新政其中,也涉及差别化信贷政策,而该政策的发布单位是合肥市房管局。

  上述银行界人士对记者表示,此次厦门限贷政策发布主要的焦点仍是发布方的问题,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认为信贷政策发布方应该是由人行发布,或者由双方联合发布。

  该人士进一步透露,厦门差别化房贷政策后续仍将发布,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已经向总行提出申请,但具体发布内容和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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