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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网约车新规虽获肯定 但尚待观察落地情况

2016年08月04日 11:59 《财经》杂志  评论(人参与

  业内专家普遍对《暂行办法》表示肯定,但涉及网约车的诸多问题,尤其是对《征求意见稿》原争议条款的改变,仍有待观察具体的落实情况。

  《财经》记者 肖辉龙 张玉学

  8月3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联合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在北京大学朗润园召开了有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政策研讨会。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时,北京大学于2015年10月在朗润园就召开了研讨会。相比较上次,此次研讨会少了“火药味”,更多的是对《暂行办法》的肯定。

  7月28日新公布的《暂行办法》被业内人士评价为,从立法角度承认网约车的合法性,体现了主管部门创新、开放、灵活和共享等理念。

  同时,《暂行办法》作为世界范围内首个国家级网约车法规,适应了中国“互联网+”和分享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为地方探索网约车的发展模式留下充足的空间。其积极意义也已受到学术等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去年10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相比《征求意见稿》,此次参会专家认为,《暂行办法》做了很大调整,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和让步,给网约车留出更多发展空间,但对网约车的诸多问题,尤其对《征求意见稿》原争议条款的改变,仍有待看观察具体的落实情况。

  新规尚有提升空间

  去年十月《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薛兆丰就曾以“网约车六大杀手锏”梳理不利于网约车发展的条款。

  他称,《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入网约车运营的私家车,需强制转变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以及制定一系列注重加强网约车数量和价格管制,并要求对劳动关系的强调等诸多条款,都表现出主管部门沿用管理出租车的传统思路在管理网约车。

  但从《暂行办法》内容来看,不仅将从事网约车经营分线上、线下审核,还删除了对网约车数量的控制以及价格管控条款,取消了强制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也删除了“不得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内容。

  与会专家称,《暂行办法》效果如何,应该由市场和实践来检验,值得持续关注。《暂行办法》虽好,但有些地方还可以做得更好。比如,关于车辆性质的问题仍值得商榷,很多司机是兼职,车辆性质改变后,可能会导致一些司机退出。

  观察新规尚需耐心

  网约车准入条件也是此前关注的热点问题。《暂行办法》规定,驾驶员可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符合条件车辆也能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薛兆丰分析,对驾驶员提出一定要求,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驾驶员的考核,可由网约车平台申请,则体现了政府对两级监管模式的探索。《暂行办法》删除了转变车辆性质的要求,给予网约车不同于传统出租车的新身份,体现了对创新与新经济的肯定。基于这种新身份的认定,新规对网约车报废和退出服务也有了合理规定。

  删除价格管制,明确规定网约车运价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体现了政府尊重市场规律的精神。薛兆丰表示,地方政府如需实行政府指导价,则需要对指导价的必要性进行举证,毕竟传统出租车仍在,它们本身就在接受政府的价格指导。

  《暂行办法》还明确政府鼓励通过合法市场竞争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基本态度。薛兆丰认为,未来,对合法的市场竞争,地方政府也应给予宽松的政策环境。但对于竞争政策的适用,还有大量值得讨论和澄清的问题。

  薛兆丰总结称,应该以更好地满足公众多元出行需求为根本,而不应让公众重回打车难的时代;应该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为方向,而不应造成出租汽车行业和与网约车对立,阻碍融合发展;贯彻分级管理思想,以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为监管底线,而不应超越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过度监管。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认为,《暂行办法》的落实还需从长远角度来看。 他认为,不应急急忙忙得出一个统一结论,这个阶段需要更大的耐心。

  滴滴优步并购是否垄断关键在于市场界定

  而对于滴滴、Uber两家网约车公司合并一事,可能会对市场形成垄断的担忧,业内研究学者也进行了讨论。

  周其仁认为,两家公司的合并,暂时不能轻易评判其性质。但看待这些问题,有一些基本的原理:首先需先认清垄断与竞争的界限。他提醒,不要轻易谈反垄断,垄断可能是用户自由选择的结果,而更应该看如何促进竞争。不应该简单用市场的结构来判断一家企业是否垄断。

  周其仁举例说,如果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哪怕只有一家企业在经营,那也可能是一个竞争的市场;相反,如果市场准入不放开,像传统的出租车市场,虽然有许多公司在经营,但仍然不是竞争性的市场。只要市场是开放的,就会有新的进入者,大企业稍有差池,用户就会另作选择。同时,需要回到整个国家改革的思路,放开准入,并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管。

  薛兆丰则分析称,是否垄断可从三个标准来看:一是理解网络效应,这是一个乘客和司机越集聚就越有价值的平台,那么平台做大是应该的、自然的;二要看行业入口有无限制——技术上再编写一套打车软件有多难?行政许可上有无阻力?投资人投资网约车平台是否非法?如果根本不存在这方面的准入障碍,那就不存在垄断问题;三要看用户的切换成本,现在乘客可选择的出行方式有很多,专车、快车、顺风车、传统出租车、地铁、公交等,都随时可选。切换成本很低,可见其相关市场很大。所以,只要把相关市场界定清楚,垄断问题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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