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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岁男子谎称认识领导诈骗约40万元

2016年01月29日 08:12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杨亮 通讯员 梁金雄 李雅惠 谭炜杰 深圳一名男子先后编织认识领导、在海关工作的儿子有内部投资项目等谎言,两年时间在珠海诈骗约40万元,而受骗者几乎都是男子的老同事、同乡和老同学。金湾区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彭某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审理该案的金湾区人民法院昨日披露了案情。59岁的深圳男子彭某贤2012年因诈骗罪被东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又重操旧业,跑到珠海继续诈骗。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至2015年1月间,彭某贤虚构称,其在海关工作的儿子有内部投资项目,或称其在珠海市平沙镇亚马逊的福源(音译)投资公司有高额投资回报项目等虚假事实,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诈骗其同乡彭某、彭荣辉、同学李某梅、老同事李某萍以及李某梅的妹妹李某祝、李某萍的女儿江某钱财共计29.5万元,支付利息7.8万元。2015年1月彭某贤在落网前仍未收敛,以帮助投资赚取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骗取在投资中认识的朋友何某都10万元。

  除了虚构项目,彭某贤2014年3月还谎称其认识珠海市政府相关领导,能够疏通关系帮助被害人彭某的儿子介绍工作,骗取彭某2万元;4月,谎称其认识广东省罗定市公安局局长,能够帮助办理小孩的入户手续,骗取被害人彭某荣办理小孩入户费用6万元;谎称其儿子有多套低价房屋可以转手赚钱,以高额借款利息为诱饵,骗取同学李某萍借款5万元。

  法院称,经审查,彭某贤以各种谎言诈骗钱财45.5万元,支付的利息7.8万元用于折抵本金,实际诈骗数额为37.7万元。司法部门调查,彭某贤的儿子并未在珠海市拱北海关工作;经向工商部门查询,没有其所宣称的“珠海福源投资有限公司”的企业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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