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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病去世叔伯卷走财物 妻子起诉

2016年08月15日 08:23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丈夫薛某甲因病住院,为了方便治疗,丈夫将银行卡交给自己的兄弟保管。但是薛某甲病逝后,妻子刘女士索要尚有50多万元余额的银行卡却被拒绝。无奈之下,刘女士将叔伯起诉至香洲区法院,不料法院认为刘女士证据不足,不予受理。南都记者了解到,日前这起财务纠纷又有转机,珠海中院撤销香洲区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要求进行立案受理。

  丈夫去世 妻子索要财物遭拒

  据了解,刘女士是薛某甲的妻子,薛某甲与薛某乙、薛某丙、薛某丁是兄弟关系。薛某甲在生病住院期间,为了方便治疗时使用资金,就把银行卡、存折等财物交给其兄弟保管,但薛某甲过世后,兄弟却拒绝将财物归还给刘女士。刘女士称,丈夫病逝后,她多次要求薛某乙、薛某丙、薛某丁退还银行卡及存折、移动硬盘、身份证等财物,没想到薛某乙、薛某丙、薛某丁拒绝退还,将银行账户上的53万元存款转走,还变卖了大部分股票后非法占有了所得的44万元。

  刘女士称,此外,薛某乙等三人使用薛某甲的身份证变更了银行卡签约的短信通知服务手机号码及股票资金账号的密码。刘女士认为,薛某乙、薛某丙、薛某丁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应负侵占罪的刑事责任,遂向香洲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经两级法院方立案

  不料,刘女士起诉后,却遭遇了法院的不予立案裁定。南都记者了解到,香洲区法院认为,刘女士作为自诉人提出诉讼请求,刘女士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死者薛某甲交付给薛某乙、薛某丙、薛某丁的财物有可能有遗嘱而不是代为保管财物,且无证据证实薛某乙、薛某丙、薛某丁拒不返还财产,刘女士所说的事实缺乏证据,因此不予立案。

  刘女士则声称,自己提供的短信内容可以证明,丈夫为方便看病买药将财物交给薛某乙、薛某丙、薛某丁代为保管,薛某乙、薛某丙、薛某丁接受了委托并承诺会归还;而且丈夫并没有立过遗嘱,就算丈夫立过生前遗嘱,但银行卡、存折等案涉财物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自己同意也是无效遗嘱。

  此外,刘女士称,派出所留存了薛某乙、薛某丙、薛某丁拒绝返还案涉财物的证据,加上自己提供的短息记录、银行转账记录以及股票交易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薛某乙、薛某丙、薛某丁把卡里的余款以及股票变卖后的所得款项转入其个人账号,非法侵占他人财物。

  刘女士遂向珠海中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结果,并立案受理案件。南都记者获悉,日前该案又获得转机,经珠海中院审理后,法院认为,刘女士起诉薛某乙、薛某丙、薛某丁犯侵占罪,并向一审法院提交了电话短信记录、银行转账记录、股票交易记录等证据,刘女士提供的证据已符合受理条件,一审法院原先作出缺乏罪证不当的裁定是不正确的,撤回了此前裁定,并要求香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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