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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门诊统筹费用结算额度调整 最高增加64元

2016年08月31日 08:20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珠海再向市民发出“红包”。笔者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6年7月1日起,上调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人均结算额度,部分人群人均最多增加了64元。

  8月30日,珠海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门诊统筹结算额度的通知》。通知提出按照《关于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珠医改领〔2016〕1号)文件精神,7月1日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分级诊疗工作正式开始。为做好“两病”分级诊疗工作,珠海根据前3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两病”病种费用情况,2016年增加“两病”门诊基金支出985.05万元。

  这笔专门针对“两病”的基金怎么分配?珠海市人社局经过分析发现,全市普通门诊统筹第四、第五组服务人群的年龄与“两病”高发人群接近。因此,这笔基金将更多向第四、第五组服务人群倾斜,增加这两大服务人群的人均结算额度。经测算,第四组服务人群人均增加结算额为51元/人/年,第五组服务人群人均增加结算额为64元/人/年。

  据了解,此次是在2015年的基础上进行的额度调整。以人均结算额度最高的一组为例,调整后,该组人群人均结算额度将从312元提高到376元。

  珠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提高人均结算额度,意味着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有了更充足的资金,可以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尤其是“两病”患者,可以在珠海基层医疗机构享受到更为便捷优惠的医疗服务。

  为优化门诊统筹结算方式,2013年珠海首次把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费的结算额度与其服务的参保人群的年龄挂钩,根据门诊统筹制度运行以来不同年龄签约人医疗消费数据的差异,将参保人群按年龄分为5组,每组规定了不同的结算额度。(王轲)

  调整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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