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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要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粤为企业减负70亿元

2017年02月18日 09:07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据人社部官网17日消息,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为了降低企业负担,2015年人社部、财政部印发通知,从当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2016年5月,两部门再度将该费率阶段性降至1%—1.5%,具体情况由地方掌握。本次《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测算,平衡好降费率与发放之间的关系,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通知》显示,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通知》执行。记者从省人社部门了解到,从2016年3月1日开始,广东已经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从1.5%降至0.8%,个人费率从0.5%降至0.2%。2015年我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930万,据此测算,2016年预计全省可减少企业缴费53亿元,个人少缴保费24亿元。

  早在2013年4月,广东省人社部门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根据广东经济发展状况和失业保险基金累积情况,经报省政府批准,比国家通知提前近2年时间将我省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调到2%,其中企业从2%下调至1.5%,个人从1%下调至0.5%。按当时数据测算,上述两次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累积为企业减负70亿元,个人累积少缴保费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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