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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重点路段时段应撤未撤导致拥堵讲罚200元

2017年03月02日 12: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潘斌、通讯员刘洪希)昨日,记者从中山交警部门获悉,2016年,中山市共发生适用“快处快赔”案件10264宗,接受“快处快赔”5796宗,比2015年增加1399宗,但接受率仅为56.47%。对此,交警部门提醒:当事人在中山市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应撤未撤并导致交通拥堵的,将处罚款200元。

  2013年5月,中山市开始实施《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凡在中山市道路发生的各方机动车车物损失金额均不超过5000元、无造成人员伤亡、车辆能够自行撤离现场、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异议等相关条件的交通事故,均可通过快处快赔程序办理。

  截至目前,《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施已近4年,其间,通过交警、驾校及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联合宣传及“代索赔” “快处快赔”微信客户端等有效举措,当事人接受快处快赔的数量逐步上升。

  据统计,2015年中山市共发生适用“快处快赔”案件7587宗,接受处理案件4397宗;2016年,中山市共发生适用“快处快赔”案件10264宗,接受“快处快赔”5796宗。经对2016年9133名事故当事人电话回访、信息调查,服务满意率达99%。但由于部分当事人对快处快赔机制的认知度不够,担心索赔难等原因,导致“快处快赔”接受率一直保持在60%以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山市的行车秩序和道路的畅通。

  对此,2月底,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组织召开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推进会,就当前快处快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并计划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举措,推进快处快赔工作。

  据介绍,今后,对在全市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应撤未撤,导致交通拥堵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快处快赔不诚信的当事人纳入征信系统黑名单。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将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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