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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买宝马因欠款未还车被没收 报警反被拘5天

2017年03月03日 11: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潘斌)昨日,记者从中山公安部门获悉,家住火炬开发区的林某向警方报案,称他的宝马车在小区车库内被盗,而经过火炬开发区警方调查之后,却将当事人林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及罚款200元。原来,林某隐瞒了其有债务纠纷的事实,向警方提供了虚假证言,林某的行为已构成谎报案情。

  据了解,2016年12月5日,家住火炬开发区的林某到东城派出所报案,称他的宝马车被盗了。林某称当日15时许,其把车停在小区车库内,18时许取车时发现车不见了。林某在派出所做笔录时表示,其宝马车是2016年1月份在广州购买的,目前还在还贷中,林某称并无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

  接报后,开发区警方立即开展侦查,办案民警调取小区监控录像发现,当日16时许,有3名可疑男子开车到小区内,其中1名男子直接到小区车库内找到该宝马车,用钥匙打开车门后开走了车辆。办案民警循线很快找到了该宝马车的行踪,并将其中一名盗车嫌疑人传唤至派出所。而嫌疑人拒不承认这是盗窃行为,并给民警出示了一份报警人林某与某金融公司的借款合同。 

  原来,林某在购买该宝马汽车时因资金不足,与某金融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上显示,如借款人林某不能按时还款,借款方有权收回车辆。2016年12月5日因林某未能按照协议规定还款,该金融公司指派工作人员将林某的宝马车收回公司,并于12月7日将情况告知林某。2017年1月6日,办案民警将林某传唤到派出所,在民警耐心劝说下,林某对自己谎报案情一事供认不讳。林某在报案时隐瞒了其有债务纠纷的事实,向警方提供了虚假证言,并在知道车辆去向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其宝马车不存在被盗的事实。林某坦言,隐瞒债务纠纷的事实,是因担心警方拒绝受理,不愿意帮其找回车辆。林某的行为已构成谎报案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林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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