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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火眼金睛识骗局 恶意诉讼人被罚2万元

2017年03月10日 11: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翔宇、通讯员王艳)阿强试图通过法院诉讼把一笔借给阿明的借款变成三笔,对同一笔借款提起了三次诉讼。近日,中山市第一法院不仅驳回了阿强三件案子全部的诉讼请求,并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2016年9月22日,阿强向法院提起了三笔诉讼。称阿明分别在2014年9月18日向其借款10万元、2015年1月3日向其借款6万元、2015年3月26日向其借款7万元未归还。阿强向法院提交了三份借据。

  阿强提交的10万元借据显示,阿强与阿明于2014年9月18日签订借据,约定阿明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阿强借款,阿强向阿明借款100000元,借款期限10天,在借款期限内利息按日利率5%。标准计算;阿明到期需清还所有款项,阿强收到还款后应将借据交还给阿明;借款方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

  阿明称只向阿强借过一笔钱且已经归还。阿明提交的银行流水清单显示,阿强于2014年7月24日向阿明转账支付款项102500元。阿明在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6月6日期间向阿强归还款项共计194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阿强曾向阿明借款102500元,阿明在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6月6日期间向阿强归还款项共计194500元,已经清偿全部借款本息。阿强于2016年9月22日提起的三件诉讼案件,隐瞒了阿明还款的事实真相,而且诉请6万元和7万元的案件均构成单方谋利型虚假诉讼,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对于阿强所主张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并对阿强作出20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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