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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实施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举报僵尸车最高奖500

2017年03月24日 11: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潘斌、通讯员刘洪希)昨日,中山交警对外发布,针对当前市民举报十类交通违法行为踊跃度不高的实际,3月下旬,市公安交警支队已对去年施行的《中山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定于4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举报达报废标准、有拼装性质或三个周期以上未检验的“僵尸车”可奖500元。

  去年11月,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出台、施行《实施办法》,规定举报(一)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二)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九)长期违法停放无人认领车辆或3个检验周期以上(含3个)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等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均可获得相应奖励。

  由于《实施办法》规定受理群众的举报单位为设在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的“举报中心”,导致市民直接到交警部门举报的积极度不高。据统计,截至3月中旬,市交警支队共接到交通违法举报信息341宗,其中微信举报304宗,电话举报37宗。经交警部门调查取证,符合奖励条件的共计24宗。

  针对这一情况,3月下旬,市公安交警支队对《实施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定于4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实施办法》规定,除在交警支队设立“举报中心”外,还在各镇区交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受理岗,方便市民就近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新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还将原来举报标准中的第二项“举报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每宗奖励500元”修改为:“举报拼装的机动车、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机动车3个检验周期以上(含3个)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每宗奖励500元”,即:对于有拼装行为、已达报废标准或三个周期未检验的机动车,无论是上路行驶还是处于违法停放状态(“僵尸车”),均按照奖励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但所举报的僵尸车不属于“有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三个以上周期未检验”机动车的,仍按原规定奖励100元,即奖励标准中的第九项现已修改为:“举报长期违法停放无人认领车辆的,每辆奖励100元。”

  交警部门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其他尤其是饮酒或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使用套牌假牌、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举报方式:(一)电话:全市24小时举报电话:122;(二)微博举报:可以编写“#举报#+举报内容”私信或@中山公安交警官方微博;(三)微信举报:可以将举报内容发至微信“全民交通警民互动”公众号;(四)各镇区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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