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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重金扶持旅游业 对首次获国家5A景区设奖励

2017年04月07日 11:31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潘斌)记者昨天从火炬区管委会了解到,该区制定了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对首次被评定为国家5A、4A、3A、2A 旅游景区(点)者,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奖励。

  《中山火炬开发区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旅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在扶持奖励标准方面,该区鼓励企业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对新投资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在项目建成并对游客开放、安全运行6个月后,按企业实际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总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投资建设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在项目建成并对游客开放、安全运行6个月后,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总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旅游品牌建设方面,分为国家级旅游景区(点)、酒店品牌建设、创建省级以上旅游品牌、发展特色旅游商品等四个方面。其中,对首次被评定为国家5A、4A、3A、2A 旅游景区(点)者,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奖励。提升级别的,按资金差额给予扶持奖励。

  鼓励创建省级以上旅游品牌(由国家级政府机构发文或组织评定,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广东省旅游局等省级政府机关评定颁发的荣誉、奖项、示范基地等旅游品牌)。首次被评为国家级旅游品牌的奖励20万元;首次被评为省级旅游品牌的奖励15万元。同一项目在同一级别(国家、省)创建评定中,按最高奖励项目只给予一次奖励,同级不重复奖励;凡研发新的旅游商品投入旅游市场,获得市级优秀旅游商品奖的,给予2万元每件次奖励;获得省级优秀旅游商品奖的,给予5万元每件次奖励;获国家级优秀旅游商品奖的,给予8万元每件次奖励。同一旅游商品在同一级别 (国家、省、市)评比中,只给予一次奖励,同级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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