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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残疾人创业扶持法出台 最高扶持30万元

2017年04月26日 14: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潘斌)昨日,记者从中山市政府获悉,《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办法》正式出台。据了解,在中山市范围内自主创业并持有残疾人证的中山市户籍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最高扶持20万元,其他项目最高扶持30万元。扶持条件要求残疾人在创办的企业中出资比例或合伙份额占60%以上。该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出资或占股需达六成

  据了解,《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办法》的扶持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在中山市范围内自主创业(包括首次创业和二次创业)的持有残疾人证的中山市户籍残疾人。创业扶持、创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补贴、创业贷款贴息、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不得同时申请,享受每项扶持后的次年方可申请其他扶持。其中,创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补贴除外。

  “残疾人在创办的企业出资比例或合伙份额占60%以上,”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介绍,申请首次创业扶持者,必须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连续经营3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或有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申请二次创业扶持,必须在首次创业后,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并属于转型升级、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济效益的项目。同时,申请二次创业扶持的残疾人,需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另外,盲人按摩创业者必须自主经营,本市户籍按摩从业人员占50%或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

  据了解,首次创业,最高给予3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二次创业,最高给予5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贴息标准为贷款第一个月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三个百分点,若实际支付利率低于最高贴息标准的,按实际支付利率补贴。每项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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