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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机动车转移可申请保留原车牌号码

2017年05月09日 14: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潘斌、通讯员刘洪希)昨日,中山交警部门对外发布通报,针对市民咨询机动车转移他人或注销时能否保留原车辆号牌号码的相关问题,交警部门透露:车主在办理机动车转移或注销业务时,可申请保留原车牌号码。但是,由于中山市已在2000年实施摩托车总量控制政策,因此,中山可以申请保留号牌号码的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

  据了解,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另外,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据介绍,市民在办理保留原车牌号码时,需先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将旧车过户给其他人,或是申请报废。其次,在六个月内携带新车相关资料向车管所提出保留原牌照号码申请,并上交旧牌照。无论旧牌照有无损坏都必须上交。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当事人申请保留的只是原号牌号码,车主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必须安装新的号牌。

  据了解,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只能由原车主(单位或个人)才能申请保留原号牌,不能转让给他人;原号牌的使用不需要提前向车管所告知,系统默认保留六个月,只要在时间周期内到车管所上牌时告知工作人员要使用本人名下的原号牌就可以了;只有购买新车才能使用原号牌,二手车不行;只有将车辆办理转移登记(过户给他人)或办理了注销登记才能保留原号。如果你将车辆迁到异地,但还在自己名下,也不能保留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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