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两男子利用黑平台诈骗16万 均获刑3年3个月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刘粤湘、李仲明)曾在投资平台工作过的山东男子潘某(1990年生)和安徽男子汪某(1993年生)因为待业家中,于是将坏心思瞄上了通过后台操作赚取客户亏损资金的“黑平台”。2015年7月开始,两人在网上利用虚假投资平台行骗。2016年4月,潘某二人被抓获归案。近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2015年4月,曾有在投资平台工作经验的潘某与汪某因为待业,于是 打上了“黑平台”的歪主意。两人通过社交软件联系上“黑平台”,并达成协议:由潘某两人负责发布广告吸引客户,“黑平台”则提供假信息给客户。双方事先约定,客户亏损的投资款,潘某两人占大头拿70%,平台拿30%。
同年7月,潘某就在股票交友群里盯上了邱某。潘某与汪某分工后,由潘某一人分饰二角,先是以“彭城”的身份向邱某分析股票,后把自己名为“小汪”的另一个号推荐给邱某。7月,“彭城”向邱某推荐了虚假的交易平台,“小汪”则向其发送了安装包。邱某在“彭城”指导下进行交易,共投入了3.3万元。后来邱某登录时发现全部钱被强制平仓,打电给“彭城”,对方在声称亏了后就玩起了失踪。
2015年7月至12月期间,潘某和汪某以类似诈骗手段,先后骗取了邱某等4名受骗者共计160680元。2016年4月11日,公安人员在江苏省将潘某、汪某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一批。
据二人交代,他们主要是利用网上虚假投资平台,通过炒现货等的方式发展下线代理商及客户,并骗取客户将资金投入上述平台投资,后以发布虚假行情及后台强行操作的方式,将客户投资款以强行平仓或“暴仓”的方式骗取。据了解,潘某、汪某已退赔一名受骗者的经济损失,并得到其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潘某、汪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潘某、汪某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2017年1月12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另外,责令潘某、汪某退赔其余三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宣判后,汪某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诉。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汪某上诉所提,经查无据。据此,市中院驳回汪某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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