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东|城事|汽车|财经|鲜城|旅游|城市|美食|快投诉|网站地图|手机版
中山

新浪广东>中山>正文

中山某男子利诱他人投资诈骗50万 获刑7年处罚5万元

2017年05月12日 11:53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翔宇、通讯员刘粤湘、李仲明)2013年11月,没有固定收入的陕西男子王某,以奢侈消费的方式营造自己“一掷千金”的假象,从而骗取他人信任。在虚构自己拥有一家投资公司并伪造身份后利诱他人投资,骗取投资款共计50万元。2014年9月,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近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王某犯诈骗罪获刑7年。

  2013年11月,王某在朋友的婚宴上与李女士认识后,通过高档吃喝的方式打造一副“富人面具”从而拉拢投资。其间,王某虚构其在深圳有一家实力雄厚的投资公司,对外声称上海某集团老总是其亲舅舅,骗取了李女士的信任。2014年4月,王某以2%的利息分红利诱李女士投资其公司。李女士最终向王某汇款50万元参与投资。但王某得到50万元后并没有用于投资,而是偿还之前的借款及个人挥霍。

  5月开始,王某按约定,每月向李女士支付1万元作为利息。同年6月,李女士和丈夫商量后决定撤资,多次向王某提出撤资要求,但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搪。李女士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坦白王某曾向其支付利息共计5万元人民币。2014年9月,王某被珠海市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破案后,其余赃款未能缴回。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退赔。2016年12月30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王某退赔李女士人民币45万元。

  宣判后,王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王某认为,自己与李女士为民间借贷关系,并不构成诈骗犯罪。其辩护人提出:王某具有偿还能力且诈骗对象是朋友,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均不大,且其家属愿意尽力赔偿被害人损失,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王某通过高档吃喝营造其经济实力雄厚的形象,以投资为名诱骗李女士交付钱款。王某将骗得的款项并未用于实际投资或经营,而是用于偿还此前的借款及个人挥霍。市中院认为,王某无固定职业及正当经营投资,对于所借款项没有偿还能力,且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据此,市中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17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