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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今年底海域使用证将变为不动产权证

2017年06月27日 11:31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潘斌  通讯员黄忠)昨日,记者从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发布,国家及省级海洋主管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陆续出台具体措施进行落实,海域使用证即将成为历史。目前,中山市用海企业仍然向市海洋与渔业局申领海域使用证,但这种情况今年底将出现改变,企业向海洋与渔业局申请项目用海获批后,将直接去市国土局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今年初,国家海洋局已出台了关于开展海域使用权管理统一配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海域使用权审批批复文件下达后,登录内部系统进行配号,并将配号等海域管理信息及时交国土部门记载在不动产权证书上,由国土部门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

  由于海域管理信息在部门之间移交仍存在时差问题,为彻底打破部门樊篱和信息孤岛、提高审批效率,省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土部门目前正采取措施做好内部系统对接,以实现海域管理信息实时共享的目标,估计系统对接问题年内可得到解决。届时,中山市原海域使用证将“改头换面”,变成不动产权证。

  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后,以往的海域使用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不变不换。对申请人来说,只要用海没有发生变化,就可以不换证。只有当海域使用发生变更或到期时,才需要另行申请换发新证。

  据了解,新证推行后,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将遵循便民利民原则,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办证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届时,中山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与市国土资源部门将通过实时数据共享交换信息。申请人可一次性向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获批后由国土部门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无需申请人在部门之间来回走动,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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