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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不准收取靓号费

A- A+ 2014年10月13日15:00 法制网-法制日报 评论

  针对市场屡禁不止的“选号交费”的现象,今天工业和信息化部再次重申,根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

  目前我国施行的《电信条例》和《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中,均禁止电信经营者“向用户收取选号费”和“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然而,工信部出台《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10年以来,屡禁不止的“靓号”收费和变相收费、加价现象不断侵害用户权益。

  在电信运营商内部,“台面”上的说法是“靓号”资源并不明码标价,而是先到先得。不过一些新号码段投入使用后,“靓号”总是很快被一些代理商“承包”掉,记者还看到甚至出现了相当数量的网站,专门提供手机选号服务,以此牟利。电信号码段资源属于国家,属公共资源,天价手机号的出现,实际上背离了其公共属性。业内人士指出,此番工信部发文“叫停”,将有效地遏制这些“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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