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阳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 犯罪嫌疑人在贵州被抓
常言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9月29日凌晨2时22分左右,汕头市潮阳区洪和公路谷饶华光华信汽贸门前路段,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交警潮阳大队民警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近日,在贵州省安顺市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
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
9月29日凌晨,交警潮阳大队接到报警称,洪和公路谷饶华光华信汽贸门前路段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悬挂车号牌为粤A63Y29号的别克牌小型客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自行车驾驶人李某怀当场死亡,而让人气愤的是,事故发生后,小型客车驾驶人李某并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并拨打120急救,也没有选择报警处理,而是直接驾车逃逸。
民警接报后,立即赶往现场。经过一番初步调查,办案民警循着肇事车辆可能逃逸的方向一路追踪,并多方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破案线索。
在现场线索细微,受害人举目无亲的情况下,交警大队的领导及民警克服困难,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于2017年11月1日,在贵州省安顺市将涉嫌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犯罪嫌疑人李某:
那段路很黑,我看到前面一辆自行车时,应该是离我5米左右,踩刹车停不下来了,就撞了上去。当时心里很害怕,比较紧张,没抢救就开走了。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谈及当晚细节,李某面上尽是悔意。
交警部门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案,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管逃到哪里,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肇事逃逸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广大驾驶员应时刻在心里给自己敲个警钟。如发生交通事故,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就算躲得过初一,也躲不过交警蜀黍的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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