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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闹市LED屏曝光“老赖”

2016年08月22日 17:40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位于东莞市清溪镇文化公园入口处的LED显示屏上,“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几个字赫然在目,滚动播放着“老赖”的照片和相关信息。7月25日起,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开始在辖区清溪镇公众广场大型LED显示屏、电视台、报纸上连续曝光“老赖”,对“老赖”予以信用惩戒。

  为有效推进“夏季执行大会战”活动,切实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震慑效果,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积极联动辖区宣教部门,分别在镇街电视媒体、报纸、公众广场大型LED显示屏上公开连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对辖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精准打击,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去向和财产状况,承诺为举报人保守秘密及根据申请人的意见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

  该院清溪法庭首先于7月25日起在清溪镇公众广场大型LED显示屏、电视台、报纸上连续曝光“老赖”首批名单5人,并配以失信被执行人照片,载明被执行人所属村居委会等信息。7月29日起,清溪法庭还开始在辖区凤岗镇以同样方式曝光“老赖”。

  此外,该院还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张贴于失信人所在村委会、镇政府公告栏以及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该院横沥法庭上周在11个村委会及社区的公告栏曝光了19宗执行案件共22名“老赖”的名单信息。

  ■链接

  失信人名单可向社会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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