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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男子专偷车内证件勒索财物 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

2017年03月23日 08: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钟小欣)男子方某在虎门镇多次盗窃他人车内证件等财物,留下写有支付宝账户的纸条要求车主“赎回”。3名车主先后被敲诈勒索100元至200元不等。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方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3月13日,时年20岁的湖南男子方某在虎门镇连福路附近,看到刘先生将他的小轿车停在路边,遂偷走刘先生车内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品,并留下了一张纸条,上面写有支付宝账号,并称只要转账就把盗窃的物品归还。刘先生不得已向该支付宝账户转账200元。但刘先生说,他转账后,按照对方的指示在他原来停车的地方找到了部分被偷的财物,但身份证和手机并无归还。

  之后,方某用类似手段在虎门镇居岐社区继续作案,先后有两位市民各被敲诈100元。

  2016年4月3日凌晨3时许,公安民警巡逻时发现方某形迹可疑遂上前截查,在方某身上缴获行驶证、纸条、手机等物品后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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