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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艺杯东莞市第六届书画大赛征稿启动 时间截至月底

2017年11月06日 15:04 新浪广东  评论(人参与

  为欢庆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贯彻落实文艺工作座谈会、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莞邑文艺事业的繁荣兴盛,东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凤岗镇人民政府、东莞市书法家协会、东莞市美术家协会于今年联合举办“欢庆十九大、共筑中国梦”博艺杯·东莞市第六届书画大赛。现将有关征稿事项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东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凤岗镇人民政府  东莞市书法家协会  东莞市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凤岗镇宣传教育文体局  凤岗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凤岗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东莞市博艺美术馆

  支持单位:广东广视通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晟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女企业家商会

二、征稿要求

  (一)征稿对象:凡在东莞生活、学习和工作的18周岁以上书画爱好者均可投稿参加。

  (二)作品主题:作品紧紧围绕“欢庆十九大、共筑中国梦”为创作主题,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充分表现东莞好人好事、东莞美景、东莞故事、东莞风情,全面展现东莞在改革开放中的伟大实践、“友善之城”建设成效和人文精神风貌。

  (三)作品要求

  1、作品类型:分书法作品(含篆刻)和美术作品两大类。

  2、尺寸要求:书法、国画画心不超过六尺整宣,要求竖幅,不收横幅;书法类草书、篆书和篆刻另附释文;入展作品统一由承办方装裱,如果自行装裱,美术作品装裱后高度限定200cm以内。油画、水彩粉画装裱后长宽均不得超过160cm,不小于50×50cm;水彩粉画作品如需装玻璃必须是有机玻璃。书法作品装裱后不得超过230cm,宽不得超过200cm。

  3、作者可投本次大赛不同类别的作品参赛,数量不限。

 三、评选及奖项设置

  (一)本次大赛征稿初期只收作品照片。作品评选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所有作品的照片进行初评,择优确定入选 名单,再进行作品(原作)复评。

  (二)初评:美术、书法作品均以8R照片参评,照片背后请注明作品名称、原作尺寸(以“cm”为单位)、作者姓名、地址、创作年份,参加初评的照片一律不退。

  (三)复评:美术、书法作品须交原作,复评期间如发现高仿作品等其它问题则不予参评。

  (四)网上公示:获奖名单及优秀组织奖名单将在东莞文联网、凤岗网及博艺美术馆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组委会对投诉结果进行核实,经核实确实存在有问题的,取消参评资格。

  (五)公布结果:公示结束后,最终获奖结果以正式文件通知为准。

  (六)奖项设置:大赛设金奖4名(书画各2名)、银奖8名(书画各4名)、铜奖10名(书画各5名)、优秀奖100名(书画各50名),入选作品若干名。

  (七) 作者待遇:

  1、依照书法和美术作品两大门类,共评出(书法和美术作品各占50%):金奖 4 名,每名奖金5000元;银奖8名,每名奖金2000元;铜奖10名,每名奖金1000元;优秀奖100名和入选作品若干名;以上所有获奖及入选作品均颁发证书,并获赠《东莞市第六届书画大赛作品集》一册。

  2、非东莞市书法家协会和东莞市美术家协会会员的作者,荣获铜奖及以上的可分别具备加入东莞市书法家协会和东莞市美术家协会会员的条件;获优秀奖和作品入选后的作者可分别作为加入东莞市书法家协会和东莞市美术家协会会员的条件之一。

  (八)对积极组织参赛的镇街和单位评选出优秀组织奖8个,并颁发奖牌。

 四、收稿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投寄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一)初评作品一律投寄照片,收稿地址: 东莞市博艺美术馆(凤岗体育馆东门) ,邮编: 523700 ,联系电话 : 0769-87777780 ,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手机:18998099491(注:市区的作者直接寄(送)至东莞市东城光明大道宝庆综合楼二楼博艺美术馆东城分馆)。

  (二)经初评进入复评的作品(原件)由作者本人或所在镇街、单位寄统一(送)至东莞市东城光明大道宝庆综合楼二楼博艺美术馆东城分馆,收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限定于12月4日至12月6日三个工作日内集中收件,逾期作弃权处理。电话:22335501, 联系人:何小姐,手机:13829170809 。

  五、颁奖及展览时间、地点

  大赛初定于2018年1月底举行颁奖典礼,并展出获奖作品;并将到部分镇街展出。

六、有关退稿

  未获金、银和铜奖的参评作品原作统一由各送件个人或单位于2018年 4月 25日(周三)至 27日(周五)五个工作日时间内在博艺美术馆东城分馆统一领回,逾期不领作品将由承办方自行处理。

七、其他事宜

  (一)凡送参评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二)参评作品凡涉及版权、肖像权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三)金、银、铜奖作品由出资方收藏,颁发奖金后不再另发收藏费。优秀作品由主办方与作者本人协商是否收藏。未被收藏的作品予以退回,落选作品亦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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