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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半个多月 趁酒意欲侵犯前妻获刑

2016年03月04日 08:14 广佛都市网  评论(人参与

  佛山日报讯记者马力通讯员黄灿报道:离婚半个多月后,欧某趁着醉意来到前妻住处,试图使用暴力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受害人强烈反抗未遂。前日,三水法院通报,欧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了解,2009年9月10日,欧某与姜某登记结婚。去年4月7日,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孰料,4月26日晚,欧某喝完酒后来到姜某居住的房屋,采用暴 力手段试图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姜某激烈反抗而未能得逞。次日,姜某报案声称被欧某强奸,欧某也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同时,法院还查明,姜某事后表示 没有受到伤害和损失,希望司法机关不再追究被告人欧某的责任。

  三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欧某在着手实行犯罪的过程 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欧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另外,鉴于被告人欧某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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