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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债十余年暗赠儿婚房 老赖因此获刑

2016年02月23日 08:16 广佛都市网  评论(人参与

  佛山日报讯见习记者武海林通讯员刘宇靖报道:将房子送给儿子作婚房,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事,但对于身负债务的老赖来说,这事可就闹大了。近日,禅城法院对这样一名老赖冯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而其赠与转让房子的行为亦被撤销。

  事件:老赖来应诉,遭拘留15天

  2015年6月,冯某因民事官司来到禅城法院应诉,庭审结束后,冯某被守候在法庭外面的法院执行人员截获。其后,禅城法院对冯某依法实施司法拘留15日,并将其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十几年前,冯某因其名下的制衣厂经营不善欠下一屁股债,与其合作的印染厂、织布厂和塑料厂纷纷对其提起诉讼。2003年底,冯某的工厂被依法拍卖用以抵 债,但仍资不抵债。冯某欠江先生的工厂近12万元货款,因冯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时隔十年,2013年底,江先生向法院申请恢 复执行,并提供冯某于2009年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线索。

  禅城法院执行员根据线索调查发现,冯某于2011年办理公证,将该房产无偿赠与其儿子,并在2014年转移房屋所有权登记。为了防止该房产再次转移,禅城法院迅速将案情告知江先生,并随即对该房产进行保全。

  2015年6月,江先生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冯某将其房产赠与给其儿子的行为。因该案与其切身利益相关,冯某只得现身法庭应诉。庭审结束后,因冯某不能与江先生达成还款协议,且拒不提供财产担保,被司法拘留15日。

  判决:赠与转让房子的行为被撤销

  在庭审中,冯某辩称,这笔债务发生在十几年前,但2014年江先生才告知其还欠款,现在他儿子要结婚成家,才借钱办手续将房子转到儿子名下,并非逃避债 务转移财产。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在巨额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无偿转让涉案房产,经原告江先生催讨后又急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行为,应认定为恶意逃避 债务行为,判决撤销冯某无偿赠与房产并转让给其儿子的行为。

  同时,检察院以被执行人冯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提起公诉。经审理,禅城法 院认为被执行人冯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冯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偿 还了欠款本金,并作出还款计划,对其宣告了缓刑。

  据了解,去年,禅城法院对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加大惩戒力度。去年全年共有42名被执行人被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其中8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人因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物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刑,是历年来采取强制措施最多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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