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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提出具体措施落实水十条 改善水体质量

2016年01月06日 15:43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日前,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惠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按期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提出具体举措。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惠州治水将实施“水系入手、截污为先、方式多样、综合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同时,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南方日报记者 卢慧 通讯员 惠环宣

目标

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

  方案提出,惠州水污染防治须以水质目标管理为主线,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确定流域、饮用水水源、城市水体、近岸海域等水体质量改善目标,明确惠州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根据时间表,到2020年,惠州水环境质量须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地下水质量维持稳定,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全市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其中,到2020年,全市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标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7.8%,淡水河、潼湖水达到Ⅳ类水质目标;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维持稳定,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100%。

  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进一步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市、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

治污

惠城等区明年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方案提出,治污要系统、要精准落地,未来将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

  2016年底前,惠州将划定蓝线管理范围。水域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蓝线管理办法、河道管理办法进行,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提高城市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非法挤占的应于2020年前退出。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2016年6月底前,修编《惠州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实施方案》,配合省编制实施东江流域(惠州片区)“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细化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方案。其中,“两河”流域严格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的决议》等决议,全面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完成省下达的各年度整治任务和绩效目标。

  具体到各领域污染防治,惠州推出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积极治理船舶污染等一揽子举措。其中,城镇污水逐步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目标,到2017年,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目标,淡水河、潼湖“两河”流域(以下简称“两河”流域)乡镇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目标。

  同时,从水污染防治根本着手,惠州将推动调整产业结构,自2016年起,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今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

安全

每季度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及安全

  方案特别提出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内容,提出自今年起,每季度由市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及安全状况,由市水务部门向社会公开供水厂出水水质及安全状况,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向社会公开用户水龙头水质及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区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将得到进一步强化。一方面,将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列出清单,2016年底前依法清理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清理工作于2017年底完成;另一方面,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各县、区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对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排查,制定本县、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计划》,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城市黑臭水体将逐步整治。方案提出,今年1月底前将列出《惠州市黑臭水体清单》,制定《惠州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并向社会公布,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治理,同时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根据计划,“两河”流域内各镇,其他县、区各城镇每年须整治两条以上黑臭河涌。

保障

实施阶梯水价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如何保障水环境治理过程中资金的有力支撑?方案提出,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元化资金支持。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惠州将加快实施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其中县级及以上城市于2016年起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同时简化水价分类,理顺水价结构;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同时,完善收费政策,2016年底前,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结合“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扩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做到应收尽收。

  惠州还将推进多元融资,鼓励社会资金、港澳台及国外资金以PPP等模式投入水环境保护。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水环境保护;统筹流域综合开发与环境治理,推广“水环境治理、土地整备与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新模式。

  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在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基础上,按照“超标项目越多、超标程度越高,赔偿额度越大”的原则,以“两河”流域为重点,于2016年底前建立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激励制度。

  同时,政府也将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惠州将继续实施市级财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一揽子补助政策。其中,市级财政要根据事权划分合理调整区域内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各县、区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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