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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实现专款专用

2016年01月10日 09:06 南方报网  评论(人参与

  惠州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日前出台《惠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加强和规范惠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专款专用,鼓励和扶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扶持范围

  (一)知识产权创造。主要包括资助国内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有效专利权维持,国内专利授权,美国、日本、欧盟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开展专项激励活动等项目。

  (二)知识产权运用。主要包括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信息应用,专利许可、交易、投融资、保险、运营及高端运用等工作。

  (三)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专利行政执法及执法协作,专业市场、会展和行业专利保护,专利维权援助与涉外应对。

  (四)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及知识产权托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与认定,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人才培养及试点,对外交流与合作,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依法行政及软科学研究,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知识产权审查评议和统计考核,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及高层次战略合作等工作。

  (五)知识产权服务。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扶持专利代理、信息分析与应用、法务等专利服务业发展。

  (六)按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要求开展的工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其他工作。

  分配办法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按标准分配、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方式分配,符合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专项资金项目按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办理。

  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凡属未按规定专账核算、专账管理、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据市科技局网站信息游璇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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