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发帖唱空股市被罚15万 当事人称只是转发
股民发帖唱空股市被罚15万元的案件继续发酵。
昨日,证监会对此回应称: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所作的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刘钦涛编造传播“东莞证券针对5000万以上V IP的风险预警”虚假信息的行为,而非针对其中“能空仓就空仓”的唱空信息。
业内人士认为,证监会的回应表明,他们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仅针对虚假信息,证监会并不能对个人判断、建议之类的表达进行处罚。所以,股民不用担心对股市做判断、建议遭受处罚。
而当事人刘钦涛则认为,他只是转发了觉得可信的消息,并不是编造,当时也不知道是虚假信息,且仅发了这一条。没有证据表明是他转的帖子对市场造成了恐慌。其他很多帖子都是在澄清公告之后转发的。“那么其他转发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他们的转发与股指的涨跌有多少关系?”
说的哪一句被罚?
事情的起因是1月8日,证监会在官网挂出《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一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中,股民刘钦涛于2015年6月2日,在东方财富网股吧的“中国南车吧”发布了标题为《东莞证券针对5000万以上VIP的风险预警》的帖子,该帖还提到“能空仓就空仓”。
刘钦涛的行为被证监会认定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5万元。
该案件一经公布便在网上引起热议,是不是股民就不能讨论股市了?
昨日,证监会回应称: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所作的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刘钦涛编造传播“东莞证券针对5000万以上V IP的风险预警”虚假信息的行为,而非针对其中“能空仓就空仓”的唱空信息。
北京律师张新年分析认为:“证监会的回应表明,他们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仅针对虚假信息。‘能空仓就空仓’其实是刘钦涛的个人建议,证监会并不能对个人判断、建议之类的表达进行处罚。”
证监会有权罚吗?
证监会回应称:“本案中,当事人刘钦涛于2015年6月2日晚间在东方财富网股吧的‘中国南车吧’发布标题为《东莞证券针对5000万以上VIP的风险预警》的帖子……经东莞证券自行排查,并经证监会稽查核实,没有发现东莞证券向客户发送上述通知,所谓‘东莞证券针对5000万以上V IP的风险预警’是刘钦涛编造的虚假信息。”
而证监会处罚刘钦涛的依据是《证券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在证券市场中公开发布信息的各类主体,都有义务保证其所发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当事人以任何形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证监会都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业内人士认为,《证券法》中的“有关人员”应指与该信息有关的人员,换言之,本处罚案中的当事人符合与该信息传播有关人员的要求。因此,《证券法》不仅对国家工作人员、从业人员有禁止性规定,对工作人员、从业人员以外的个人也有禁止性规定。
张新年律师指出,《证券法》中的“有关人员”这种表述很宽泛,没有司法解释的限定,在实践中肯定会做扩大解释。依据《证券法》的规定,有关人员即使没有编造而仅仅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也是不法行为,可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有编造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张新年指出:“需要澄清的是,传播证券市场虚假信息是无论如何不会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因为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中所指的虚假信息被严格限定于险情、疫情、灾情和警情四种情形。”
罚15万多不多?
证监会回应称:“其(刘钦涛)在股市波动敏感时期,在‘中国南车吧’这一关注数量大、涉众性强的网络环境中造谣传谣,误导广大投资者,与其他市场信息形成叠加效应,扰乱证券市场。”
“与传统媒介相比,互联网络具有数字化共享、资源免费、传播快捷广泛的特点,即便是没有社会影响力的普通个体,也可在短时间内以极小成本制造舆论热点,引发社会公众关注。证券市场中的舆情变化与广大投资者的财产利益密切相关,更易形成信息热点,特别是A股市场中散户占比较高,中小投资者在市场信息的占有和辨识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网络谣言的危害性更大。”
业内人士指出,股民私下对股价的吐槽虽然常见,但是如果通过公众媒体包括网站论坛、微信等大量散布消息,造成巨大影响、社会危害的,严格意义上显然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同时要防止操纵股价的行为发生,在股价便宜的时候,主力就会发布各种恐慌谣言,让心理素质差的股民抛售股票,主力捡便宜筹码,监管层打击造谣者是在保护小散户的利益。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认为,证监会的处罚没有问题。他(刘钦涛)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市场的走势或者说是一种情绪,这种情绪通过网络进行广泛的传播,可能会对投资者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所以沈萌认为这个处罚是必要的。在市场不好的情况下,这些散户很可能会影响市场的波动,并造成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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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独家对话被罚款当事人刘钦涛:
“我只是转发,不是编造”
南都:你为什么会发那个帖子?
刘钦涛:2015年6月2日晚,我在“仅供参考股票交流群”里看到有人发一条信息,内容是:参考一下,东莞证券发的通知,针对2000万以上的V IP通知客户。……”我当时觉得这个帖子很有可信性,便通过搜索关键字查证,发现网上已经有许多与微信内容十分类似的信息。我根据一张有相关内容的图片,于当晚在股吧上转发了《东莞证券针对5000万以上VIP的风险预警》。我当时转发这个帖子纯粹是为了给同坐在中国中车上的股民善意提个醒,帮助大家避险,没想到是虚假信息,也没有别的企图。
南都:如果你仅是转发,为什么证监会还认定是你编造?
刘钦涛:首先是不是虚假信息?到底有没有东莞证券还有他们的工作人员以正式或者非正式形式下达这一通知。如有,怎么能是虚假信息呢?那往后的部分也就不成立,也就无所谓传谣了,这个信息的确认很关键。
根据东莞证券提供给中国证监会的资料,他们开始进行排查的时间是6月3日8点20分,发布澄清公告是在6月3日10点52分53秒,是在这个2000万以上V IP信息发出后,2个多小时内做出。且东方财富股吧有很多人直指收到过东莞证券的短信和通知。东莞证券发布澄清公告,经过了怎样的调查?是否对每个工作人员的手机通话记录和Q Q、微信等各类通讯工具进行了彻底检查?因为这个消息交代的要素太细致,不像普通股民的编造,如何排除该信息的来源不是出自东莞证券工作人员?而且核实调查也应当有第三方证据予以佐证,不能只是自查,不然就存在运动员、裁判员一身兼的嫌疑。
南都:证监会认定你在“大盘走势下跌后,仍多次跟帖坚称其所发消息属实”。你怎么看?
刘钦涛:在东莞证券发布澄清公告后,我没有坚称所发信息属实,一些回复如“所谓真相自在人心;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等也不是所谓的“坚称所发信息属实”,而是引导其他浏览者莫以消息为主,应以事实为主。
6月4日下午大盘止跌回升,信息里面的内容不攻自破,我也没有再对该帖进行回复。
南都:现在证监会已经做出罚款15万的决定,你打算怎么办?
刘钦涛:我只是转发了觉得可信的消息,并不是编造,当时也不知道是虚假信息,且仅发了这一条。没有证据表明是我转的帖子对市场造成了恐慌。其他很多帖子都是在澄清公告之后转发的。那么其他转发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他们的转发与股指的涨跌有多少关系?接下来我会去复议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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