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某承建商材料款没了 财政局审批意见前后不一
广州日报讯 (记者严建广)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前期,恩平市财政局审批同意补偿因市场变化而增加的材料款;而在工程完工结算时,恩平市财政局却又审批不同意补偿因市场变化而增加的材料款。
令工程承建商感到诧异的是,做出前后两个审批意见的人竟然是同一个人。近一年时间,承建商曾书面向恩平市财政局提出委托上级部门或第三方重新审核的意见,但恩平市财政局一直拒绝重新审核,导致承建商200余万元的材料款至今没有着落。
一个项目 两个审批结果
冯先生是恩平市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用房承建方恩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一建)的施工责任人。据冯先生介绍,2010年7月份,恩平一建与恩平市人民法院签订了承建审判业务用房工程的施工合同;同年10月,恩平一建接到发包方恩平市人民法院的《开工确认书》进场施工。
“审判业务用房工程是政府工程,资金使用由恩平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冯先生介绍说,“签订施工合同是在2010年7月份,但是,恩平市财政局是按照2009年6月份的市场价格标准来定材料款,而2010年10月份开工时相关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已经比2009年6月份的标准上涨了10%以上;当时,合同约定是同意补差价的。”
冯先生介绍说,2011年12月份,因为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恩平一建向恩平市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增加项目工程进度款,其中就包括合同材料补差价款143万余元;2012年1月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恩平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吴礼章同意了申请,并在当天,由发包方支付给恩平一建申请款的一半92万余元,其中包括合同材料补差价款70余万元。
冯先生告诉记者,因为材料价格上涨,整个工程承建商的材料款就增加了200余万(包括之前的143万余元)。在进行工程项目结算时,恩平市财政局却否定了关于补偿合同材料补差价款项,做出这一审批意见决定的人仍是吴礼章。
“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个审批人,对工程合同材料补差价款项的审批,却是两个矛盾的意见。”冯先生说,“我们都不知道,哪一次的审批结果是对的。”
财政局称“去找公安局”
冯先生告诉记者,就此事,他们曾向恩平市、江门市和广东省的主管部门多次投诉;但是,恩平市财政局坚持自己的审批结果,也不同意委托上级部门或第三方对工程项目结算进行重新复核。如今,近一年时间过去了,双方仍未有一个结果。
对于冯先生所反映的情况,记者也致电恩平市财政局,希望该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了解此事。但是,恩平市财政局办公室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可以回答记者的问题,他表示:“此事已经向恩平市公安局报案了,你去找恩平市公安局。”该男子拒绝透露自己身份,并挂掉记者电话。
“公安局没有找过我们公司,也没有找过我。”对于恩平市财政局的答复,冯先生感到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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