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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两房地产公司因违规被通报批评

2017年05月06日 09:50 江门日报  评论(人参与

  江门日报讯 (记者/韩玲群) 记者自市住建局获悉,三家公司因违规被市住建局通报批评,其中两家为我市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是江门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越佳公司)、江门市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恒鑫公司),另一家则是中山市的高胜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下称高胜公司)。除通报批评外,还对三家公司予以诚信扣分。

  越佳公司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售房

  市住建局于5月4日发布的关于对越佳公司和高胜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显示:经查实,越佳公司建设开发经营的天悦星院项目,于2017年4月19日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聚集群众、发卡排号等手段进行展销,并委托未在市住建局备案的高胜公司进行销售代理。上述违规行为严重干扰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市住建局随后约谈了上述两家企业的负责人,严正指明上述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并做了笔录,同时责令越佳公司立即整改,中止展销,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责令高胜公司立即停止在我市的房地产经纪活动,按要求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依法依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另外,要求两家企业依法经营,严格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在今后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经纪活动中杜绝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后,该局暂未发现此事件继续发酵。

  恒鑫公司

  商品房预售款

  未缴存到专用账户

  市住建局于4月25日发布的关于对恒鑫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显示:经核实,恒鑫公司于2014年开始分期在市住建局取得预售许可,在明知商品房预售款必须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将在此时段收到的预购房款(含首期款、一次性房款)缴存到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以外的账户,并在今年春节前夕私自挪用于支付工程款。尽管该公司在春节后主动把挪用的预售款全数划回监管账户,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该行为已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了干扰及产生恶劣影响。

  以上通报已在市住建局网站上公布,市住建局要求我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引以为鉴,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和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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