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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影帝男扮演不同身份骗钱终获刑

2017年06月01日 15:01 江门日报  评论(人参与

  江门日报讯 (记者/林润开 通讯员/楼慧琴) 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江门籍男子邬某去电器店购买商品时,不仅不掏钱,还跟电器店老板借钱,企图凭借“个人演技”赚“快钱”,不料被送货师傅识破,最终因诈骗罪锒铛入狱。

  事情发生在前年9月初,邬某闲逛至一间正在装修的商铺,负责装修的师傅误以为邬某是店主,向其抱怨店内灯光太暗影响工作。听到工人抱怨,邬某不仅不解释,还主动买了一盏节能灯装到商铺内,博得装修师傅的信任后,邀请其一起到电器店购买电器,以佐证其“店主”的身份。

  在一家电器店内,邬某看中了一台价值1680元的单冷空调,让装修师傅代付了100元定金后,要求电器店店主吴某送货,谎称货到付款。空调到货后,邬某并没有如约结账,而是谎称要多购买一台热水器,同时还以到隔壁商店买台饮水机为由,跟电器店老板吴某借了980元,谎称等热水器到货后,再一次性结清所有欠款。吴某借钱给邬某后,邬某再起贪念,企图再借1000元,被吴某拒绝。

  送货师傅将邬某与热水器送回邬某家后,邬某依旧不准备结账,这引起了送货师傅的警惕,并要求邬某回电器店解释清楚。回电器店的途中,邬某想方设法逃走,但最终因为送货师傅警觉没能成功。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邬某之前就曾因诈骗“四进宫”,出狱后,除企图诈骗电器店老板被当场抓获外,他还曾以宾馆采购员的身份到新会区某商行“采购”商品,以“老乡”身份骗取商行老板侯某的信任,共向商行赊账7650元,后因侯某多次催款,返回2600元,落案时仍欠侯某5050元。据了解,邬某每次向侯某的商行赊账时,都会让商行多记几百元,谎称让侯某“多赚一点”,但实际上,他并不准备结账。

  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加上其之前已经多次因犯诈骗罪获刑,却仍不思悔改,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实施部分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判处邬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要求其返还侯某5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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