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扶持小微企业 最高可获50万元补助
广州日报讯 (记者严建广)小微企业贷款难,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扶持热情不高,一直以来是个难题,如何破解这个难题,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记者昨天从江门市财政局了解到,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鼓励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正式实施,根据《扶持办法》,市财政设立扶持资金,对在年度金融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中做出成绩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专项财政补助,金融机构最高一年可获50万元的专项补助。
七种情况可获补助
最高50万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扶持办法》,专项扶持资金分七种情况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补助。
其中,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补助额方面:对年度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高于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的,且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三个不低于”要求的银行机构,以不超过其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核算量的0.25%进行补助,单一银行机构此项补助上限为50万元(含);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且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三个不低于”要求的银行机构,按高出平均贷款余额部分的0.25%给予补助,单一银行机构此项补助上限为50万元。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贷款补助额方面:按不超过小微企业贷款核算量的0.25%计算,单一小额贷款公司此项补助上限为30万元(含)。
小微企业贷款损失风险补偿额方面:以不超过小微企业贷款损失核算量的5%,单一银行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风险补偿上限为50万元(含)。
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的补助额,则以不超过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责任额核算量的0.25%进行补助,单一融资担保公司补助上限为30万元(含);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风险补助额,则以不超过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业务核算量的2%进行风险补助,单一保险公司该项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含)。
此外,对当年参与评级的中小微企业,市政府将补助4000元;对连续两年参与评级中小微企业,市政府给予补助6000元;专项资金还将给予进驻江门的信用评级机构(经人民银行总行认可资质)的总部、地区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一年内其评级企业达到100户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一年内评级企业达到50户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扶持办法》还规定,银行机构针对参与第三方评级的中小微企业出台了优惠政策措施,每年发放贷款企业参与第三方信用评级的数量达到50户以上的金融机构,将给予50万元补助;对在续贷业务中参考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的形式允许中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达到50户以上的金融机构,将给予5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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