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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变“蜘蛛侠” 徒手爬窗盗窃被抓

2015年09月23日 07:53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申鹏 通讯员钟绮敏 出生于1991年的大学生张某,毕业后从广西来到江门打拼,谁也想不到他竟然成了一名“飞贼”。目前,该罪犯张某被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相应刑罚。

  2015年4月3日零晨1点多,张某躺在宿舍床上回想自己在网上被人诈骗3万多元而欠亲戚朋友钱的事辗转反侧,无法入睡。随后张某到宿舍楼下游逛,无意间发现另一宿舍楼二楼有家住户的窗户没关,透出灯光。

  于是张某想着弄点“东西”填补之前的欠款,就徒手沿着商行一楼的空调机架爬上二楼房间的窗户,发现宿舍内没人,便将放在床头的一个棕色手提包迅速夹上,顺手拿走正在充电的一部苹果手机。房主发现后冲入房间大叫,张某慌忙原路爬下逃跑。后房主打电话通知朋友沿着张某逃走方向追去,在某体校附近的空地找到张某,人赃并获。

  经蓬江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盗得被害人林某放在该房间床上的一个手提包(内有人民币4500元、港币2000元(折合人民币1582.6元)、一台苹果牌4手机、两个金吊坠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9984.6元。

  蓬江法院认为张某盗得款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是鉴于张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罪行,涉案赃物人民币1200元、港币160元、手机及金饰已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张某被蓬江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退赔被害人林某的损失人民币47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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