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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头车避轿车侧翻压死摩托车上4人 两司机均获刑

2015年11月24日 08:14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交通肇事

  获刑了

  南都讯 记者申鹏 通讯员 李惠娟 张艳玲 去年,恩平325国道一辆泥头车急避小轿车翻侧,导致4人死亡。南都记者昨天从恩平法院了解到,该案经过一审、二审,近日已作出终审判决,泥头车司机和小轿车司机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2014年8月24日下午5时,吴某驾驶一辆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俗称泥头车)沿325国道,由恩平市圣堂镇往沙湖镇马坦方向行驶至君堂圩堡城路口时,遇到陈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横过马路。陈某没有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泥头车优先通行,吴某也没有按操作规范安全行驶。为了躲避陈某驾驶的小轿车,吴某刹车并往右侧闪避,导致泥头车向左侧翻,压向一辆正在路边等候过马路的摩托车,造成摩托车上4人当场死亡。事故后,吴某受伤入院,而陈某驾车离开,于次日凌晨投案自首。

  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吴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4名受害人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焦点

  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

  庭审中,陈某的辩护人提出,陈某的行为在该事故中不存在过错,相反,吴某驾驶的泥头车严重超载,加之处置不当,应承担事故的主要以上责任。被害人驾驶的摩托车搭载人数超过法定人数且在路边停车未注意交通安全,同样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事发时的视频资料,陈某在借道通行时操作不当,将车停在主车道上,阻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引发事故,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方之一,交警部门的认定并无不当。受害人驾驶的摩托车虽然超载,但事故发生时车辆并未行进,而是在路边等候,因此该超载行为并非引发事故的诱因,因此受害人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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