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假公司做买卖 诈骗团伙电话骗财十多万
南都讯 记者申鹏 骗子有很多,但自己虚构一家公司来骗取客户的钱财还不多见,近日江门蓬江法院就审理了一个这样的案件,被告人与其同伙通过电话联系及虚构生意骗局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十一年不等。
2014年4月30日,被告人徐某伟、徐某强经密谋后,在蓬江区农林某出租房,购置电脑、扫描仪、打印机、PO S机等用品,搭建起“办公室”,分别扮演客户、厂家或者商家等角色,以销售户外用品为幌子,通过拨打电话进行诈骗,并制作了全国各地诈骗对象的电话号码、经营产品及商店所在地的“业务联系表”,最后,骗得被害人李某110400元。
得手后,他们故伎重演,在同年6月的一个月里连续四次作案,6月4日,以订购户外头灯要预付定金的形式诈骗被害人罗某5400元。6月5日,被告人徐某伟在上述地点,采用上述同样诈骗手段,骗得被害人方某5373.13元。6月17日,被告人徐某伟、许某州、徐某强、张某建在上述地点,采用上述同样诈骗手段,骗得被害人肖某5400元。把诈骗得款用于日常开销。
2014年6月24日被告人徐某伟、许某州、徐某强、张某建在上述地点,采用上述同样诈骗手段,诈骗被害人王某5000元。之后,被民警人赃并获。
此外,2012年7月17日,被告人徐某伟在某银行申请一张牡丹贷记卡,2012年7月23日,徐某伟申请大宗消费分期付款,获工商银行批准临时将额度调高至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徐某伟于2012年7月24日启用该卡,并透支人民币299800元用于江门市某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的运转,后分六次还款35800元。自2012年12月7日至2013年11月12日,发卡行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留置送达等方式对被告人徐某伟进行催收,但被告人徐某伟于2013年3月14日后便一直拒绝还款,并于之后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至案发,被告人徐某伟对其透支的本金共计264000元仍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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