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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登记租客信息最高被罚500 中介违规亦被罚

2015年12月18日 08:23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曾育军 通讯员赵国富 房东或中介,不按规定登记租客信息,将处200元至500元罚款。昨日,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通报,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规范房屋中介业行业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将依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规定,加强对房屋中介服务行业进行管理。

  租客入住3天须报备

  蓬江警方提醒,房屋中介或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必须做到四点。

  1、房屋中介在经营租赁行为时,要如实登记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如实查验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等情况,在办理租住手续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租赁房屋及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资料、联系方式。

  2、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业代理管理租赁房屋的,房屋中介业应履行出租人的义务,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治安责任。

  3、房屋中介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等法规的宣传工作。

  4、房屋中介不得登记和提供出租人房屋手续不齐全的信息,不得将房屋介绍、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人。

  中介违规将受处罚

  警方还提醒,一旦发现房屋中介或房东未按照规定办理出租手续,将受到处罚。

  1、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中介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房屋中介未及时准确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中介将获悉的租赁房屋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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