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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洲湖管委会获市级管理权 首批管理权限共66项

2016年01月14日 08:15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蒋臻 实习生苏嘉燕 近日,江门市政府印发《赋予新会银洲湖管理委员会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实施方案》,赋予银洲湖管委会首批行政管理权限,包括企业投资项目而核准以及备案等。

  南都记者从赋予事项目录表中看到,首批权限共有66项。截至目前,江门市赋予3个开发区(江门高新区、市滨江新区、新会银洲湖)管委会市级管理权限事项共236项。

  市本级第一批共66项

  银洲湖管委会成立之后,为进一步推动大广海湾经济区建设,市政府、新会区政府分别赋予银洲湖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行政管理权限,增强银洲湖自主发展能力,将按照银洲湖管委会工作需要和实际承接能力,有重点、分批次赋予银洲湖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行政管理权限。银洲湖管委会要依法依规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并承担相应责任。

  南都记者从目录表中看到,市本级第一批赋权事项66项,包括发改局委托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10个事项、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等10个事项。今年3月底前,新会区政府也将出台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银洲湖管委会可根据自身需要和承接能力,按照公布实施的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分批承接。

  由此,银洲湖管委会也是继江门高新区管委会、市滨江新区管委会后第三个被赋予市级管理权限的开发区。截至目前,江门市赋予3个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管理权限事项共236项。

  要做好承接能力建设

  《方案》强调,“市、新会区各有关部门对委托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的实施实行日常检查制度和备案制度,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指导、监督银洲湖管委会规范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限。”除了强调管理规范化,对单位间加强协调、衔接等工作作出指示,“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赋予的行政管理权限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管理脱节。”“不得以事前备案的方式变相上收审批权,干预银洲湖管委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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