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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利用社交网络骗得8万元 分别获刑1年和3年

2016年01月19日 08:19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刑侦档案

骗局

  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刘颖盈 微博微信作为现今流行的聊天互动软件,有人用于交友、获取新闻资讯,有人却用于犯罪。近日,江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利用微博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和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和3.5万元。

  以微博代购为诱饵

  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利用新浪微博发布代购消息,但在收到购买者货款后对多以暂时无货或延迟发货等理由推诿,或以重新代购为由继续骗取货款,共诈骗被害人施某、山某、陆某等七名被害人的货款共计人民币66950元。案发前退还人民币5000元给被害人施某。

  案件审理期间,陈某家属已代其全部退赔剩余诈骗款项给相关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法院依法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微信交友 骗财又骗情

  2014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伍某以假名“陈某良”在微信上结识被害人温某,并虚构自己未婚、已取得美国绿卡等事实,与温某确立恋爱关系,并称温某若与其结婚后可以出国。之后伍某编造各种借口多次向温某骗取金钱共计人民币130 0 0元。同年9月21日,伍某因温某声称报警而还款人民币1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伍某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退还1.15万元给温某。

  提醒

  江海区人民法院提醒,近年来,利用微博微信诈骗的案件不断增多,且形式多样。使用微博微信等交友软件须谨慎,对金钱问题要特别注意,对新结识的网友要保持必要戒备,不要轻信,要时刻警惕不法分子利用微博微信实施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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