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木兴/制图

  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提交的建议报告,提出了关于加强立法等十余条建议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昨日透露,针对广东预付式消费存在的种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携手全省23个地市(区)消委会联名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及国家商务部提交整治规范预付式消费问题的建议报告,提出了关于加强立法、强化监管及推动共治等方面共十余条解决建议。

  ■新快报记者 黎楚君 通讯员 粤消宣

  省消委会介绍,此次广东消委会系统联名“上书”国家有关部门,主要原因在近年预付式消费侵权问题频发,相关消费投诉逐年大幅增长。

  据了解,仅去年,广东11市消委会受理预付式消费投诉就有3284件,涉及金额超过5000万元。省消委会指出,预付消费过程中的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及服务陷阱等常见“消费大坑”,以及维权过程中面临的举证、追责及索赔等诸多困难,常常困扰消费者。此外,个别不良商家高风险经营导致破产倒闭,甚至恶意卷款“跑路”,往往因涉案人数及金额规模较大,从而容易引发群体性维权事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的危害。

  为化解预付式消费纠纷及矛盾,省消委会自今年1月开始,根据广州、深圳消委会前期调研材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付式消费问题专项调查并在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召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法律专家、媒体、企业及消费者等社会各方代表,共同探讨预付式消费问题的“病灶根源”。

  省消委会在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报告中,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及国家商务部分别针对性地提出若干建议。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对预付式消费进行专项立法,出台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并在立法中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预付式消费的准入、规范、监管及维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国家商务部作为预付式消费的重要监管部门,积极推动预付式消费立法,健全执法监管体系,推动社会协同共治,并积极探索采用信用监管、第三方监管、推行先行赔付等有力监管手段,引入行业连带担保、资金第三方存管、行业消费卡退卡等制度规范,切实整治和遏止预付式消费乱象。

  省消委会希望,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预付式消费规范的顶层设计,引起社会各界对预付式消费问题的重视,形成社会各方的合力,共同解决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铲除预付式消费侵权顽疾。

  三大原因导致 预付式消费出问题

  ○法律规范问题。我国目前专门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范,仅有商务部2012年9月份出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是行政规章,层级较低,且规范对象及适用范围都比较有限。

  ○执法监管问题。目前监管体制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职责不清晰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无论是主体监管、行为监管还是信用监管,都实施不是很到位。

  ○商业诚信问题。一些经营者缺乏守法诚信的意识自觉,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惜采取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不当手段来谋取自身利益。

  ■典型案例

  早教机构倒闭 不退款 不能去其他门店上课

  2016年第一季度,深圳市消委会共收到关于深圳市卓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ICC国际儿童会)的投诉25宗,投诉内容主要是ICC国际儿童会东海店无法正常运营,关门倒闭,商家不肯退款且拒绝消费者转到其他门店上课。

  同时,深圳市消委会还收到关于博贝优品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博贝公司)投诉105宗,投诉的内容主要是从事幼儿早教的UP博贝优品关门倒闭,机构相关人员失联,老板跑路,不能正常履行合约。博贝公司早教中心一直以来在业界口碑颇佳,颇受消费者的欢迎,因此此次关门倒闭事件波及范围广泛,牵扯大量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