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电网电科院原院长被控四罪受审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赖珮纹)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电网公司电科院原院长钟清一案进行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清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
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钟清在担任电科院院长期间,利用全面负责电科院行政经营工作上的职务便利,伙同电科院财务部主任肖某然(另案处理)及广州粤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军(另案处理)等人,在电科院下属国家出资企业粤能公司改制过程中,由肖某然成立广州市汇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并低估粤能公司资产人民币239,100,600元,完成汇能公司对粤能公司的全资收购。随后,在没有对这两家公司资产重新评估的情况下,被告人钟清等10人真实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入股汇能公司并占有该公司100%股权。其中被告人钟清实际出资100万元持有汇能公司5%股份,从而占有粤能公司资产人民币1195.5万元。
“粤能公司不是国有出资企业,没有国企改制过程中贪污这种事。” 庭审中,被告人钟清辩称,起诉书指控的贪污罪定性错误,粤能公司是由职工个人持股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受贿罪的指控,钟清则予以供认。
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钟清为汇能公司及粤能公司等公司在工程项目承接及实施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肖某然、刘某军等人贿赂的人民币共计418,285.98元,港币10万元。
2013年10月至2014年初,钟清指使电科院财务人员以虚拟支出的手段从电科院套取公款人民币55万元用于购买购物卡,以福利费的名义向电科院7名班子成员发放,其个人占有的购物卡金额合计人民币10万元。
2012年9月中秋前和2013年1月春节前,在被告人钟清授意下,电科院两次收受汇能公司人民币296.8万元,事后经钟清同意,电科院将该贿赂款发放全体职工。
经庭审,广州中院将由合议庭评议并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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