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韶关一对老夫少妻因30000元礼金谈不拢,结婚5日就闪离

  南方日报讯 (记者/毕式明 通讯员/汪次安 董文杰)登记结婚刚5天,就因男方不愿给30000元礼金,女方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韶关市曲江区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判决准许原告廖某(女)与被告黄某离婚。

  原告廖某是70后,被告黄某是1939年生人。2016年5月4日,两人在饭桌上经廖某“契爷”华某介绍相识,当天便谈论结婚事宜,黄某问廖某有什么要求,廖某回答结婚只有两点要求,一是黄某要为其购买社保,二是黄某的住房要给其终身居住,黄某表示同意并写下书面承诺书。双方开始交往,并于同年6月8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然而,喜悦总是短暂的,拿到结婚证刚五天,黄某的好日子就结束了。同月13日,廖某来到黄某家,称其母亲要黄某拿出30000元礼金才同意两人结婚,黄某没有答应,廖某则生气离开。后因两人协议离婚不成,一怒之下,廖某遂起诉至曲江区法院。

  庭审时,被告黄某辩称同意离婚,但要求廖某赔偿两人交往过程中支出的餐费、路费、鞭炮等花费共计4000元。

  曲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廖某起诉要求离婚,被告黄某同意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予以支持。关于被告要求原告赔偿的 4000元,因该费用是原、被告交往过程中的支出费用,并非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据此,依法作出了准许两人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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