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广州一名体校的大四男生因家庭贫困,声称“学校要求毕业前交齐所欠的两年学费,感到生活迷茫”竟然产生了抢劫的念头,去年两次在天河区黄村用拖行、捂嘴、推倒等暴力方式,抢劫凌晨行夜路的单身女子。数日前,这起在校大学生抢劫案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林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作案:

  两次半夜抢劫单身女子

  陈某林是广东省罗定人,此前就读于广州某体校,攻读的是休闲体育专业高尔夫方向。

  一审法院认定:2016年3月30日凌晨1时许,被害女子汪某下班回家,陈某林一路尾随其后。行至天河区黄村莲溪里上某巷某号门口,陈某林采用拖行倒地数米致伤等暴力手段,抢走了汪某的挎包,内有现金人民币约700元等物品,后陈某林携赃逃离现场。经鉴定,汪某伤情属于轻微伤。

  2016年4月26日凌晨3时30分许,陈某林在同一地点用类似手法抢劫了另外一名女子,得手现金700元和一部手机等物品,陈某林作案后携赃逃离现场。警方通过案发现场附近路段监控录像等线索,锁定了陈某林,并在当天到学校将其抓获。

  供述:

  因为缺钱产生抢劫念头

  被抓获后陈某林供述说,他当时心里很害怕,为了避免引起其他人的注意,于是就用手捂住被害人戴某的嘴巴不让她喊叫,同时继续用手扯挎包,其间戴某仍不断在反抗,他才将戴某拖倒在地上,抢得挎包后他就马上逃跑了。

  陈某林还说,他之所以会到黄村抢东西,是因为他之前和同学在黄村附近打假期工,并且在黄村租住过一段时间,对附近环境相对熟悉。而作案动机,陈某林说“是因为缺钱”,他家里经济困难,他在学校前两年的学费也都还没有交,学校要求他毕业前要交齐学费,他感到生活比较迷茫,于是就产生抢劫的念头。

  法院:

  社会危害性较大判五年

  2016年11月,天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陈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对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予以处罚,对陈某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陈某林不服,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

  今年2月7日,广州市中院二审宣判。判决认为,陈某林身为一名大学生,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夜深人静之机,对单身行走的女士实施暴力抢劫,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予严惩。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该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律师说法

  被告人犯罪情节比较恶劣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兵文律师指出,大部分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仍然明显不足,有的大学生甚至是一路读书二十载,两耳不闻窗外事。因缴纳学费困难,竟然产生危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可怕想法与行为,这绝对是必须予以谴责和制止的。

  孙律师说,该男生因两次抢劫,构成抢劫罪具有相应法律依据,但也考虑到其犯罪动机和在校学生的身份,司法实践中在量刑上通常会予以体现。比如在本案中,根据陈某林抢劫的地点、时间、次数等判断,其实他的犯罪情节是比较恶劣的,而法院对其判刑5年其实已综合考虑了上述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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