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周伟龙 专题摄影 信息时报摄影 徐敏
近日,一则关于“电影院被指装夜视监控”的新闻热传,内容不仅介绍了电影院行业安装监控的现状,还配有一系列监控视频拍下的放映厅画面,并指出“影院不告知,情侣间的动作被暴露无遗”,引来网友热议。昨日记者走访市内多家电影院发现,事实上绝大多数电影院放映厅均有安装监控,影院工作人员称此举是为了方便管理,但市民们对此褒贬不一。
调 查
多数影院放映厅都有监控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市内多家电影院发现,不少电影院的放映厅都有安装视频监控。记者进入到一些电影院,均在放映厅看到了监控摄像头。还有部分不愿意接受采访的电影院,工作人员也都口头承认,放映厅内的确安装了监控,他们大多表示,“从影院开业时放映厅内便有监控设备。”
在海珠区一家知名电影院内记者看到,不管是售票区还是通往放映厅的通道,墙壁上显眼位置均有监控摄像头,走进放映厅,只要稍微仔细观察,也很容易发现墙角处的监控摄像头。随后,记者又来到越秀区一家大型电影院,与前一家电影院一样,这里的通道和放映厅均装有监控设备。
看看电影院怎么说
●为何安装监控?
原因1 方便管理
放映厅为何要安装监控?电影院管理人员表示,这是为了方便管理。海珠区一家影院的管理人员称,据他所知,所有电影院均装有监控设备,由于放映厅的光线要求,因此一般都安装红外线夜视监控。不过,此举并非为了监控消费者,而是旨在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影片开场前,我们可以通过监控查看现场情况,对于嬉笑打闹的孩子也能及时劝导,维护好正常的观影秩序。”
原因2 保障观影
还有管理人员称,电影放映过程中,偶尔会出现卡带、黑屏、无声等状况,后台监控人员会及时发现故障,从而保障观影者的正常观影,其它诸如抽烟、骚乱等不文明观影行文,监控人员也能及时发现并介入处理,“我们也有巡场员,但监控也是个保障,所以这是对消费者有利的东西。”
原因3 防物品丢失
天河区一家电影院的管理人员曾先生称,放映厅内安装视频监控还有一个很大的作用,就是防止观众丢失物品,“以前的就不说了,光是最近我就处理了好几单丢东西的事件,上次有个消费者在电影还没完全结束之前就离席,结果手机掉了,我们调了监控,找回来了。”
●会否泄露隐私?
对于网友热议的个人隐私问题,曾先生说,“类似于情侣过分亲密动作等不文明举动,其实在不影响他人观影的情况下,我们不会刻意去制止。”他表示,电影院监控视频有专人管理,严禁拍摄、外泄,“这方面所有电影院都很严格,肯定不可能随意传播出去。”
看看市民怎么说
惊讶 “没想过看电影还会被监控”
被问到放映厅装有监控,在越秀区沿江路工作的黄先生很惊讶,“说实话我根本没关注过这种事,不过还真没想到看电影还被监控。”他说,自己是个电影发烧友,几乎所有新上映的影片都要尝鲜,虽然放映厅内有监控对自己没影响,但他还是有点惊奇。
在天河岗顶上班的杨小姐同样没想到放映厅会有监控,她说:“我见过走道有安装监控,但放映厅真的没留意到,不过我只是去看电影的,不关心这些问题。”
理解 “杜绝影响他人看电影行为”
越秀区大沙头的林先生表示,电影院安装监控对他并没有造成什么困惑,因为对欣赏电影并不会造成什么影响,而且安全会有保障,还能杜绝一些影响他人看电影的行为。不过,林先生的老婆郑小姐则笑称,“但睡觉的时候压力会比较大,睡姿方面可能要更注意些了。”
在番禺工作的胡先生说,“我觉得挺好的,可以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特别是针对那些想在电影院做一些过于亲密行为的人,减少对其他真心想看电影的人的影响。”
反对 “被人盯着感觉心里不舒服”
来自江西的杜先生表示,此举对欣赏电影本身不会有什么影响,但会对部分人产生一些影响,比如有人刚处于热恋中,每次和女朋友去看电影希望能亲密一些,难免手拉手、肩靠肩、依偎在一起观影,如果知道安装了监控,难免会有些尴尬。
家住海珠区的小陈也称,看电影本身是精神享受,虽然他每次都是一个人去观影,也曾多次见过有不文明观影行为,但他觉得放映厅内装有监控,看电影会很有压力,“就感觉总是有双眼睛盯着你,心里不舒服啊。”
律 师 说 法
影院设立监控应告知观众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称,虽然目前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电影院放映厅能否安装监控,但作为公共娱乐场所,基于管理需要,影院管理方有权在必要的区域安装监控,但必须在显眼位置告知观众。“类似于‘您已进入视频监控范围’等此类提示,告诉消费者,这里有监控。”他解释称,安装监控的目的是为了警示,因此如果在显眼位置有明确监控告示,这本身就是一种警示。
邓刚同时表示,安装监控是为了影院管理者便于日常管理,但管理方对于监控的把控和使用应该有严格规定,一旦发生监控视频泄露甚至是被别有用心之人用于营利,可能会侵犯观影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泄露的单位或个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还强调,在必要的时候,消费者有权要求管理方提供相关监控视频,如若管理方担心泄露其他无关人员隐私,可以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查看。
相 关 规 定
建设“电子眼”单位应设明显标志
2016年8月30日,市法制办就《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今后广州市内的公共文化场所、寄递企业、幼儿园等机构,都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在修订稿中,对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重点场所或区域的范围进行扩展,共涉及15大类的公共场所。增加了近30个“电子眼”应当覆盖的场所和范围,其中就包括公共娱乐场所。
同时,为了给发生突发状况(如小孩、老人走失,重要财物丢失等)的个人提供线索,修订稿中还增设了“紧急查看权”,今后市民人身、财产等权利遭受侵害,情况紧急的,或将可先行查看系统相关信息,但不得复制和调取。修订稿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非法查看、复制、获取、传播、使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信息。建设“电子眼”的单位应当在监控区域设置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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