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从镇长到区委书记,在长达20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为了买房,通过兄弟以“借款”名义索贿。近日,广东高院对花都区原区委书记、花都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杨雁文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中山市中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据了解,杨雁文1963年4月25日出生于广东省梅州市,研究生学历。法院查明,1995年至2014年,杨雁文利用其担任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埔区委副书记、区长、越秀区委副书记、区长、花都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97.3万元、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购物卡、港币300万元。

  2014年8月7日,广东省纪委向广州市纪委转交杨雁文涉嫌违纪问题的线索,要求广州市纪委查办。同年9月29日,广州市纪委决定对杨雁文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另查明,杨雁文主动给行贿人退出涉案的人民币233万元,于2016年9月9日向中山市中院退缴赃款人民币28.17933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杨雁文一度翻供,否认几笔大额指控,法院未予认定自首。

  今年1月,中山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杨雁文不服,提出上诉。广东高院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要受贿事实

  1.收开发商节日红包

  1998年至2010年,杨雁文利用担任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埔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便利,为广东粤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承建广州市黄埔区怡港花园商品房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0年的春节、中秋节先后四次收受陈某贿送的红包共计人民币4万元。

  2.弟弟出面索190万元买房

  1995年至2010年,杨雁文利用担任黄埔区南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埔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便利,为广东恒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在土地买卖、生意经营、子女入学与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10年底通过其弟弟(已判刑)以借款名义向吴某索要人民币19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

  杨雁文弟弟的证言称,2010年,杨雁文的朋友麦某把星汇雅苑一套房免费给其父母住,但是父母年纪大了,需要有人在身边照顾,杨雁文公务繁忙,与他商量帮他在星汇雅苑再买一套房子。杨雁文于是想到了吴某,让弟弟出面,向其“借钱”。而据杨雁文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称,当时其家有股票和银行存款两三百万元,就是想占用吴的钱。尽管吴某很不情愿,还是答应了。

  3.帮老板拿项目收300万港币

  2011年底至2013年,杨雁文利用担任越秀区委副书记、区长、花都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广州江南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某参与承建哥弟龙门苑房地产项目、花都中石油昆仑燃气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12年春节、中秋节前后收受冯某贿送的价值共计人民币3万元的购物卡,于2013年收受冯某贿送的港币300万元。

  4.为儿子买房哥哥出面索200万元

  1998年至2014年,杨雁文利用担任黄埔区委副书记、区长、越秀区委副书记、区长、花都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原广州市昊强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兼监事曾某承建项目的工程款结算、工程进展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10年至2014年春节前后收受曾某贿送的红包共计人民币3.3万元,于2013年通过其哥哥(另案处理)以借款名义向曾某索要人民币20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

  杨雁文曾供述,2012年,他们夫妻想给儿子在天河区南国公馆买房,于是向曾某借款200万元,为了掩人耳目,钱不打到他们夫妻名下,并以其母亲的名义签购房协议,这样就可以避免“家庭财产较多”。在杨雁文后来隐隐感觉要被调查时,一家人还曾商量如何应对调查,意图瞒天过海。

责任编辑: GDN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