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记者昨日获悉,江门中院近日宣判一宗单位行贿案,案中的被告人即房地产公司老板、中山市原政协委员冯某晖共行贿给中山市委原副书记邓小兵人民币960万元。冯某晖原是中山市某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还曾是中山市政协委员。

  据江门中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冯某晖在经营中山市某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期间,在开发中山市帝璟东方、中环广场、五桂山帝璟东兴园等项目过程中,为相关地块过户、减免税费、报建延期及规划验收等事项谋求中山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邓小兵、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张珂的关照,先后分多次送予两人好处费分别共计人民币960万元、20万元。

  江门中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中山市某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冯某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中山市某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已缴纳);被告人冯某晖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