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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利用当市委书记的妹夫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大肆“倒卖”工程,收受巨额贿赂。近日,广东高院对花都区广播电视台原党总支书记兼调研员张其东被控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张其东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获刑7年。

  据了解,张其东生于1964年,曾任花都区文广新局副局长。法院查明,2012至2013年,张其东利用其时任从化市委书记的妹夫黄河鸿(另案处理)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从化市交通局局长钟某职务上的行为,帮助同案人严某(另案处理)承包了S354线佛冈界大修工程(一期)道路工程项目。事后,张其东分两次收受严某给予的现金计100万元。

  严某的证言称,一次交谈中,他曾发问:“张老板(张其东),你是不是黄河鸿书记的亲人?”张老板笑了笑没回答,他便没再问。当时他想,张老板有本事拿到这个项目,一定是从化市委书记黄河鸿的亲戚。黄河鸿的证言称,他曾让妻子问张其东是否有插手工程,其妻子的回答是“张其东告诉她如果他赚了钱要给我们花”。黄河鸿称,他知道张其东打着他的旗号插手道路工程,但他没有阻止他,反而纵容他。

  2011年至2013年,张其东利用黄河鸿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伙同邓某(另案处理)通过从化市水务局局长伍某职务上的行为,帮助同案人李某(已死亡)取得从化市自来水厂整合项目第三水厂改造工程标段一和标段二两个工程项目。事后,张其东伙同邓某分次收取李某给予的现金计275万元。

  2016年12月,广州中院一审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张其东有期徒刑7年,追缴其犯罪所得。张其东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广东高院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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