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递纸条被退回 哭泣着再次递纸条获救
宣判后,何某上诉称其没有强奸行为,且没有见过被害人,在酒店视频中无其与被害人一起出现的画面。
二审法院查明,被害人陈述其被何某掐颈后强奸,且被害人对强奸其男子的陈述与何某基本信息一致。
此外,根据酒店前台监控录像显示,被害人徐某在何某办完入住手续走出酒店不久即匆匆走向酒店前台向工作人员求助,不时向酒店门口张望,在递去的纸条被退回时,呈哭泣状再次递送纸条给工作人员,后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至酒店休息室等候,能够佐证被害人徐某的陈述。
何某不能合理解释为何其与徐某先后出现在酒店前台并办理了其与徐某一同入住的手续这一情节。
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