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黄艳

  见习记者 奚慧颖 通讯员 穗建

  符合一定条件的广州户籍或人才绿卡持有人及来穗人员子女,租房居住也可以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租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也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两倍的30%提至40%。

  昨天,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获悉,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16条措施全力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据了解,该方案原则上于8月底前公布实施。

  承租人子女也可就近入学

  方案明确,到2020年,广州市要形成互相补充、协同发展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需求;建设透明、诚信、有序、活跃的住房租赁市场。

  在具体措施方面,方案明确,将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据介绍,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届时,具体方案将由市教育局牵头制定。

  此外,方案还加大了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据介绍,租房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两倍的30%,提高至40%。

  方案还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租赁居住权利,在公租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租赁给符合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符合条件群体有租赁补贴

  以往总有房东抱怨税收问题。对此,方案明确,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落实国家关于对个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外,方案还将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通过对租期和租金依法进行规范,控制承租人租房成本,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对符合条件的群体给予租赁补贴,形成公租房与市场租赁住房互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

  改造住房出租规定“最小单位”

  广州市来穗人员较多,对租房的需求也较大。对此,广州市拟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此外,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同时,方案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不得加建卫生间、厨房。租赁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卧室”“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按床位出租。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拟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公司

  按照方案,广州还将扶持住房租赁企业,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住房租赁企业按生活性服务业执行相关政策。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方案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城中村”住房,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鼓励并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社区、“城中村”和厂区租赁住房微改造,实施专业化运行管理。

  方案明确,拟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统筹全市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人才安居住房、直管公房等)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将政策性住房纳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供应和管理。同时,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保障住房租赁市场供需信息透明、交易规则透明、各方信用透明。

责任编辑: GDN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