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约定卖家保证该车此前无重大事故,但证据显示该车在交易前发生过多次事故,且至少有两次重大维修即至少两次重大事故。交易时黄女士表示只过户了一次,但实际上已过户了多次。黄某作为专业的二手车经营人员,应对此审查并如实告知买家,却故意隐瞒,已构成欺诈。虽然合同约定买家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状况及价格,不得以任何借口中途退车,但李先生作为非专业人员,验车时确认的状况应当是车辆的外在情况,按理不应当包括车辆的隐蔽瑕疵及过往维修、过户情况。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李先生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李先生应当将车返还给黄女士,黄女士应向李先生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黄女士向李先生返还购车款11.1万元及利息,并支付李先生由此花费的保险、维修费等损失1万多元。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无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建议】

二手车交易注意保存证据

主审本案的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法官刘超称,随着二手汽车交易行业的兴起,因此产生的纠纷也日渐增多。由于二手汽车的以往使用和质量状况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刘法官建议,买家不要光听卖家的一面之词,购买时应当认真审核车辆有关信息,将相关约定写入买卖合同。并应注意保留双方交易有关证据,万一发生纠纷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