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遇到的饲养大型犬的狗主人,基本上都给狗拴绳子,遇到婴儿车和小孩,会把狗拽到一旁。

  案例一:

  宠物狗打架 主人护狗心切被咬伤

  2014年8月14日8时左右,李女士和朋友在海珠区金碧花园附近废弃的停车场打羽毛球,顺便牵着狗绳遛狗。周小姐也带了自家的狗在该停车场打球。其间,周小姐的狗突然跑来冲李女士的狗狂吠还咬住对方。李女士护狗心切,左小腿不慎被周小姐的狗咬了两口。李女士随后将周小姐告上海珠区法院,索赔26万元,包括5000元精神抚慰金。

  海珠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周小姐作为狗的饲养人,没有对狗只尽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原告被咬伤,故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采取措施不当,用脚“劝架”,有被狗咬的风险,故原告自身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12487元。

  法官说法:被咬后立即对致伤动物、伤口录像

  法官表示,宠物饲养人安全意识不足导致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有些宠物饲养人看到自家宠物狗与别家宠物狗发生冲突,徒手“劝架”或对他人的狗抱之拳脚,最后将“狗咬狗”的戏剧发展成“狗咬人”的悲剧。

  法官建议,受害人被动物袭击后,应用手机对致伤动物、自身伤口录像,报警并保存好报警回执或出警记录。如无法找到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在物业公司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

  案例二:

  犬吠生口角 男子遭邻居拳击至聋

  2013年3月,何先生与妻子在番禺区雅居乐花园小区内遛狗,遇到在此散步的邻居李先生与妻子,由于狗只吠叫,双方发生口角、矛盾,导致何先生被李先生打伤。

  何先生向法院诉称,他饲养的是小型宠物犬,领有狗牌,也用狗绳牵引着。事发时小狗在离李先生及妻子两三米远的地方吠了两声,李先生及妻子即用粗言秽语辱骂他和妻子,他拉着妻子离开。

  不料,李先生随后尾随何先生及妻子,在小区雅湖居附近时用强光手电筒照射他的眼睛,还用右拳重击他的头部右侧后逃去。

  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证明,何先生颅骨多发骨折并伴颅内出血、脑震荡,头颅右侧(右耳前后)多处骨折(粉碎性骨折),造成右耳重度聋不可逆转,左耳中度聋。

  被告李先生辩称,何先生受伤并非李先生故意造成,何先生也存在过错,但李先生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官说法:故意伤害他人赔偿45万元

  主审法官表示,原、被告产生矛盾后,被告遇事不能冷静,故意伤害原告身体,造成原告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何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共452608.5元。